苏州银行信用卡商城
     您好,欢迎您来到苏州银行信用卡商城! [请登录]

温馨提示

您最多只能退5件商品!

抱歉,该活动仅限借记卡用户参与!

好的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的积分余额不够

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V.201908
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苏州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自愿申领苏州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请
1、乙方承诺完全遵守《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并授权甲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个人信用报告等包括本人个人信息和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及其他渠道查询、使用其财产、个人信息和资信状况相关的资料,以确认乙方的资信状况,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甲方有权保留相关资料不予退回。乙方同时授权甲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与本次业务相关的包括本人信息和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本人在贵行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乙方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甲方已应其的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
2、账户信用额度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用额度。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给予乙方信用卡账户信用额度,而无需给予原因解释,并有权根据乙方用卡交易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乙方账户的信用额度和预借现金额度。同一客户账户下的所有信用卡及其附属卡共同使用该账户的信用额度。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交易、还款情况及资信状况调高或调低其信用额度,并通过短信或对账单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愿调高,可以要求甲方恢复。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账户,甲方有权调减信用额度,并提前3个工作日以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经乙方同意后为乙方核发其他卡种的信用卡。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信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乙方核发信用卡。

第二条 使用
1、乙方领卡后应立即亲笔在其所领用的信用卡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书写习惯、体例相同的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采用书写习惯、体例相同的签名。未按此约定签名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对于未签名的卡片,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并予以收回。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乙方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电子现金交易无须使用密码或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电子现金是基于金融IC卡借记和贷记应用实现的小额支付功能,为适应在脱机环境等条件下或快速支付等场合的使用管理,电子现金的交易规则参照日常使用的现金,具备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的特性)。
3、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如乙方遗忘密码或需要更换密码,可通过甲方客户服务热线、网站等免费办理重置密码手续。对于乙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银联信用卡是人民币单币卡。凡在成功申领信用卡后,即具备信用消费、取现、在境内我行柜台、ATM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终端上进行转账、还款等交易的基本功能。乙方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可以在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内按规定进行透支消费、预借现金及代缴公共事业费等支付结算交易。境外交易,乙方须在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或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5、维萨、万事达等单币信用卡通过国际卡组织渠道在境内及境外交易的,均以美元结算以人民币还款,交易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转换费用,以交易日国际卡组织的汇率及甲方的货币转换手续费计算。乙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佣金及费用等。
6、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乙方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信用卡使用,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持卡人须他人代办信用卡事宜,须出具有效的书面授权书作为代办依据。
7、乙方不得利用信用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冻结乙方信用卡账户并取消其信用卡持卡人资格。
8、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或不发卡给乙方,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于甲方收回信用卡或甲方授权机构/商户没收信用卡之日全部到期,且乙方应一次性清偿。
9、甲方有权随时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乙方存在洗钱、出卖银行卡等行为;信用卡因被取消、管制、终止、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乙方未依约还款;乙方身故;乙方违反了本合约、《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或甲方的相关规定等)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取消乙方的信用卡交易,并中止或停止乙方使用信用卡的权利。

第三条 对账和还款
1、甲方将通过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等渠道为乙方提供电子对账服务,乙方保证其电子邮箱能够正常接收甲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账单。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如职业信息、收入、通讯地址或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证件资料等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2、乙方应对未收到的对账单主动查询并及时对账,如乙方对交易有疑问,须在账单日起60天内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协助查询,否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款项。
3、乙方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甲方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年化利率为18.25%)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一经设置信用卡交易密码并开通预借现金功能即可通过ATM机、网点柜面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预借现金又称取现,是信用卡基本功能之一,该功能为持卡人提供小额现金借款。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年化利率为18.25%)计收从乙方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至清偿日的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预借现金的起息日为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乙方承诺预借现金所得资金不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含)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甲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6、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信用卡账户所有一般交易的百分之十,加上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单期金额的百分之百,加上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加上所有的费用和利息。
7、乙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应承担由于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内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主卡持卡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均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8、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信函、短信、上门、公告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乙方或(及)担保人、附卡人、共同还款人催收欠款。同时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联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联系人、亲属及工作单位等要求代为转告催缴欠款事宜。
9、乙方停止用卡,须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未偿还的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当前余额、分期付款授信金额)自乙方通知甲方停止用卡之日视为全部到期并须一并清偿。乙方继续承担对该信用账户未达账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持卡人未全额清偿账户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甲方不予核准销户。
若乙方发生自愿结清、卡片冻结、被催收或甲方认为任何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甲方无须事先通知或催告,乙方的分期付款授信金额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应当一次偿还全部剩余款项以及支付因未及时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引起的利息、违约金等一切费用。
10、乙方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办理预借现金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为由拒绝向甲方支付因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11、如遇信用卡交易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甲方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乙方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甲方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经甲方查询后确认交易属实无误的,乙方需承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第四条 挂失、换卡与销户
1、信用卡有效期一般为五年,甲方有权为特定的信用卡产品设定不同的有效期。乙方使用的信用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或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除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过的信用卡外,甲方均视为乙方自愿更换新卡,并为乙方更换新卡和收取年费(免年费卡除外)。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过的信用卡到期不能换领新卡。到期时乙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其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乙方应自行销毁卡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信用卡如遗失、被窃或发生其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乙方应立即到甲方处办理书面挂失或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即为正式挂失。凡正式挂失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的行为,或者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更换新卡或提前终止使用信用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信用卡交回甲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信用卡过期但持卡人未办妥销户手续的,本合约继续有效,由乙方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
4、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日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乙方办理销户,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年费,继续保留对乙方销户前发生欠款的追索权。乙方提出芯片信用卡销户申请时,其电子现金余额应为零,否则乙方应在贷记账户正式销户后至苏州银行营业网点圈提(将资金转出电子现金),并交回卡片。

第五条 其他
1、乙方同意支付因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透支利息、取现费、违约金、各项手续费等。收费明细详见合约附件《苏州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寄送或其他形式提供的各类信用卡业务相关的书面信息服务。
2、乙方若未依约还款或有违法违规、欺诈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乙方卡片之使用。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扣划其在苏州银行辖内任一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定期及活期存款、理财产品等)以及处分相关信用卡项下抵质押物(如有)用于清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需扣划乙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乙方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产生的全部孳息(如有),扣划相应资金用于偿还乙方应偿还债务后剩余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款项将转入乙方活期账户。甲方同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合约的解释以及因本合约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本合约未尽事宜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执行,依据《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甲方业务规定和行业惯例办理。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可自主决定其任何分支机构全权负责与合约相关的催收或诉讼活动。乙方不可撤销的确认该申请表中的账单地址作为接收一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传票、裁判文书、执行法律文书、拍卖摇号通知、评估报告、核实函)的送达地址。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甲方按上述地址向乙方或代收人发出的一切文书,均视为已经送达。若乙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之后第二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告知的地址不正确、变更后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或指定的代收人拒收的,致使寄送的文件和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或退回,该文件或文书寄出后第五个工作日或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本合约自甲方批准乙方申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销户之日起终止。
6、特别声明
乙方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包括其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
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关于甲方责任免除或限制的条款,并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本合约所依据《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等,由甲方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自甲方发布的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乙方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乙方不接受该等变更,乙方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新手上路

购物与支付

特色功能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