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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规则

一、参加资格

1. 苏州银行信用卡(包括标准卡、外币卡、资产卡)的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均可参加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

2. 苏州银行有权在发行其他卡片种类时决定其是否参加本积分计划规则或另行规定。

3. 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苏州银行保留取消其参加本积分计划资格的权利:

1)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

2)违反《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4.  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积分将会清理,如卡片有效期内整户注销,卡片所累积积分将一并取消。

二、积分累积规则

1. 使用苏州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 元累积1 分,外币卡消费按照入账人民币计算积分(四舍五入特殊卡种及卡片除外。

2.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 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 溢缴款取现;

4) 凡属于下述69个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

商户类别分类

商户类别代码(MCC

房地产汽车类 

152070135271551155215551556155715592559855995933

批发商户类 

50215039504450455046504750515065507250745111512251315137513951725192519351985998501353984458

加油、超市类 

554155425722

交通运输售票 

4511411141214131478439984112

水电气缴费 

49004814489963005960

政府类 

8651921192229223931193999400

便民类 

599475239402

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慈善 

8062821182208398

其他 

72998399601207639498739948167372

5) 备注:

Ÿ 所列商户类别分类及商户类别代码(MCC)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Ÿ 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Ÿ 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苏州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Ÿ 客户在上述商户类别做境外交易(含港、澳、台地区),并通过境外结算线路结算为美金账单,可以累积积分。

Ÿ 取现目前不累计积分,个别卡种可有特定的取现累计积分规则。

三、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 每月信用卡账单上将显示截止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总额

2. 登录苏州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积分

3. 微信关注官方微信服务号"苏州银行信用卡"查询积分。

4. 拨打苏州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289188查询积分。

四、积分使用规则

1. 积分使用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苏州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 各项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以当时苏州银行信用卡网站及微信公布的各项目条款为准。

3. 同一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信用卡积分合并计算,积分具有专属功能用途的部分卡除外。

4. 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苏州银行接受其使用申请后方可使用。如果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

5. 所有积分使用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苏州银行,一经苏州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积分的更新将显示在下一期账单上。

6. 如持卡人发生退货交易,苏州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相应积分已被使用,则苏州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兑换的礼品、现金、刷卡金、飞行里程数以及其他苏州银行不时提供的积分奖励(下称"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苏州银行还有权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作为其应还款项等价计入其信用卡账户。

7. 信用卡积分为苏州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使用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苏州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五、积分有效期

1. 苏州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积分做清零处理,后续累积积分不受影响。

2. 2014年12月31日(含)前累积的积分,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3. 2015年1月1日(含)后累计的积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即2015年累积的积分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2016年累积的积分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17年累积的积分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以此类推。

六、积分使用后的产品质量和配送

持卡人不论以任何途径进行积分使用,苏州银行不是积分使用后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和配送服务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和配送服务由商户、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负责,具体可参考各使用途径的相关规则。

七、特别处理规定

苏州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在积分累积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采取一种或多种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积分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片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计入信用卡账户要求偿还等:
1)苏州银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持卡人集中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积和信用卡的使用,苏州银行不承担责任);
5)持卡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恶意累积、兑换或使用信用卡积分;
6)持卡人存在其他违反《苏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苏州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八、修改及终止

苏州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累积和使用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期满后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苏州银行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接受修改的,应在苏州银行公告期满前向苏州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规则,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苏州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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